原标题:优地网:研究|解读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》
编者注:《广东(
农用地、
商住地、
工业地)
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“三旧”改造及其监督管理,共有37个条文。通过总章、规划管理、用地管理、收益分配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,确立了“三旧”改造要遵循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尊重历史,分类实施、统筹规划、共建共享的原则,推动广东省“三旧”改造工作深入开展,提高广东省存量用地盘活和集约节约用地水平。
一、申报审批方面
首先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。其中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“三旧”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,并进行相关调查评价、标图入库,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工作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,共同推进“三旧”改造工程。发改委等其他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“三旧”改造工作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将改造规划、规划调整、土地流转、征收、收储、储存、供应等事项整体报主管部门审批。通过明确政府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,统一审批范围,提高“三旧”改造审批效率,缩短一级土地熟化周期。
二、拆迁实施方面
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集体土地完善流转、征收、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、“三用地”等土地的流转和征收等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征收土地的,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。这一规定以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为依托,为更有效解决“三旧”改造中的“搬迁难”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。
三、供地模式方面
《管理办法》确立了“三旧”改造的协议供地模式,“三旧”用地、“三地”和其他用地,除政府收储后按规定划拨或者转让的除外,协议供地一直是深圳(
农用地、
商住地、
工业地)
旧改取得巨大成就的核心,体现了“恒产者有恒心”的经济规律。通过市场主体参与前期工作,在达到相应条件后,将土地以协议供地的方式转让给市场主体。协议供地的项目锁定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。
四、规划功能与开发量方面
在规划功能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提出“三旧”改造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,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,强调国土空间规划应作为规划许可、改造实施的法律依据。“三旧”改造专项规划以土地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。经批准的“三旧”改造专项规划叠加在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图”上,主要内容按规定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。
五、地价测算缴交方面
规定“三旧”改造项目地价应以单宗或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,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,综合确定地价。同时进一步细化“三旧”改造成本的构成、收入分配和项目税计算规则。鼓励工改工,支持工业用地产能提升。规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后提高容积率,但不改变土地用途,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,不再增缴土地价款。
原标题:优地网:研究|解读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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